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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埃及为基地的贸易与转口
在埃及销售、为出口而生产,或仅仅仓储后再转运:埃及法律为每一种方式都规定了专门的制度,同时与欧洲、阿拉伯国家和非洲签有零关税协定。
以埃及为贸易基地的三种方式
企业可以在埃及市场销售,可以在埃及完成生产后出口成品,也可以进口货物后不经加工直接转口。每一种方式都有各自的法律制度、地点和成本。我们帮助您选择适合您的产品和目标市场的方式。
461 km²
苏伊士运河经济区面积
0%
经济区内生产所需进口投入品的关税
9
埃及公共自由区数量
≈60%
经亚历山大港完成的埃及对外贸易
1. 在苏伊士运河经济区生产并转口
苏伊士运河经济区(SCZone)依据2002年第83号法律设立,2015年第27号法律将其面积扩大至461平方公里,包括艾因苏赫纳、西坎塔拉和东塞得港等工业区,以及红海和地中海沿岸的六个海港。
- 为生产和运营而进口的原材料、零部件和设备免征关税,转口货物同样免征关税;
- 区内生产采购免征增值税;
- 在埃及市场销售时,仅对外国成分征收关税,另征14%增值税;
- 依据2017年第72号《投资法》(“A类地区”),可从应税利润中扣除投资成本的50%,最高不超过实缴资本的80%,期限最长7年;
- 允许100%外资持股,设有一站式服务窗口;
- 大型产业项目可申请“黄金许可证”(经2023年第160号法律修订):埃及投资与自由区总局(GAFI)一次审批,涵盖土地、建设和运营。
2. 公共自由区:亚历山大及其他地中海港口
根据2017年第72号《投资法》,埃及设有九个公共自由区,包括亚历山大、塞得港、杜姆亚特、苏伊士和伊斯梅利亚。区内项目免征关税和各项税费,免于进出口手续,每年缴纳的费用为:仓储项目按进入自由区货物价值的1%,生产和组装项目按产品价值的1%。
亚历山大是面向欧洲转口的理想基地:亚历山大港承担埃及约60%的对外贸易。亚历山大公共自由区位于阿姆雷亚(Amreya),自1973年起运营,占地5.7平方公里,距亚历山大港约20公里,距德海拉港7公里,提供仓库和工业用地。
3. 不经加工的进口、仓储与转口
对于无需加工的货物,2020年第207号《海关法》规定了以下特殊海关制度:
- 海关保税仓库:外国货物存放期间暂缓征收关税,转口时无需缴纳埃及关税;
- 暂准进口:货物经加工后在18个月内复出口(可延长一年);
- 退税:进口原材料制成的成品在18个月内出口的,退还已缴关税。
零关税出口
在埃及完成生产并符合原产地规则的产品,出口至以下市场时,工业产品享受零关税:
- 欧盟(埃及—欧盟联系协定)
- 大阿拉伯自由贸易区(GAFTA)成员国
- 东南非共同市场(COMESA)成员国
哪种方式适合您的项目?
主要在埃及销售
设立当地公司或分公司,并寻找分销合作伙伴。
为出口欧洲、非洲或海湾地区而生产
苏伊士运河经济区或自由区。
从地中海库存服务欧洲客户
亚历山大自由区仓库。
不经加工转运货物
海关保税仓库或自由区仓储。
我们如何为您提供支持
- 选择制度和地点
- 向苏伊士运河经济区或埃及投资与自由区总局提交申请
- 对接仓储、物流和报关合作伙伴
- 办理优惠出口所需的原产地证书
- 安排与埃及和非洲经销商的首次会面
